2005年12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了本规则的起草任务书。2006年2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起草组在上海召开了工作会议,起草组在2006年底完成了征求意见稿。2009年12月,根据TSG 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的新要求,起草组在上海召开会议进行修改并形成报批稿。nth="8" day="8"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 w:st="on" style="color: rgb(102, 102, 102); font-family: arial, 宋体, sans-serif; font-size: 12px;">2011年8月8日,本规则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考虑了执行《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7588—2003)、《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 2005年版)等有关曳引式消防员电梯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的监督检验及在用消防员电梯的定期检验。规定了消防员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的监督检验及在用消防员电梯的定期检验应当进行的项目、检验内容和必须达到的要求;规定检验检测方法、合格的判定规则;确定检验报告书的格式;规定了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中隐蔽项目安全的验证要求及方法。同时还规定检验机构在检验过程中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