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了本规则的起草任务书。2010年3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起草组并在苏州召开首次编制工作会议。2010年3~6月,起草组召开了多次编制修订工作会议,提出修改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2010年11月,国家质检总局以质检特函[2010]84号文征求基层、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2011年3月,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和审议反馈的意见,起草组在南京召开会议对规则进行了修改并形成报批稿。2012年3月23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的编制工作,遵循了在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兼顾我国杂物电梯相关工作现状的原则。本规则明确规定了曳引式、强制式杂物电梯和液压杂物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目的、性质、依据、适用范围、检验条件、检验周期、程序与要求、内容和方法,以及检验结论的合格判定条件,规定了杂物电梯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和使用单位以及从事杂物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检测机构的职责要求,以指导和规范杂物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杂物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