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了本规则的起草任务书。2010年3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起草组,并在苏州召开了本规则的首次工作会议。2010年6月,起草组在苏州召开第二次工作会议,对本规则初稿进行审议、修订,并于2010年7月形成征求意见稿。2011年3月,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起草组在南京召开第三次会议,对本规则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并形成送审稿。2011年9月,根据审议意见,起草组在上海召开了第四次工作会议,对本规则审定稿进行了讨论和修改,并形成报批稿。2012年3月23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的编制工作,遵循了在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兼顾我国电梯相关工作现状的原则。本规则明确规定了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目的、性质、依据、适用范围、检验条件、检验周期、程序与要求、内容和方法以及检验结论的合格判定条件,规定了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和使用单位以及从事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职责要求,以指导和规范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