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鉴定评审工作基本程序
1、预备会议(视具体情况决定召开与否)
鉴定评审组到达申请单位鉴定评审现场后,召开由鉴定评审组全体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派出的督导员(以下简称督导员)和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参加的预备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根据申请单位的实际情况和许可项目特性,鉴定评审组同申请单位协商鉴定评审工作日程和具体的鉴定评审工作安排;
(2)协商首次会议参加人员的范围和会议程序;
(3)向申请单位通报鉴定评审组人员的分工情况。
2、首次会议
首次会议由鉴定评审组组长主持,参加人员包括鉴定评审组全体成员、督导员、申请单位负责人、质量保证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体系的各个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首次会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鉴定评审组、督导员、申请单位分别介绍有关人员;
(2)鉴定评审组长说明鉴定评审工作依据、日程安排、分工安排、评审内容和要求,以及鉴定评审工作纪律;
(3) 督导员代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对鉴定评审工作提出要求;
(4)申请单位介绍单位基本概况,质量管理体系建立、运行的情况,产品(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检验或充装质量情况。
3、现场巡视
现场巡视与许可项目有关的部门、场地、设施、设备等。
4、分组审查
各鉴定评审小组成员按分工和所规定的鉴定评审内容进行以下审查:
(1)对照申请单位有关资源条件的资料(包括工程技术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原材料储存场地、设备、检验试验场地、检验试验设备等),进行资源条件的核实;
(2)按照相关规定和申请单位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以及抽取的质量管理体系实施记录、见证资料,结合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和气瓶检验、充装质量档案、过程质量控制记录,对申请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进行鉴定评审;
(3)对申请单位许可项目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检验、充装的设备进行安全性能抽查,审阅产品(设备、充装)档案资料,必要时在安装、改造、维修现场抽查产品(设备)的安全性能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规定。
(4)对需进行设计鉴定和型式试验的产品,对产品设计鉴定报告和型式试验报告进行审核。
鉴定评审人员应当逐项认真填写鉴定评审记录,鉴定评审工作完成后,鉴定评审人员应当在记录上签字。
在鉴定评审中,鉴定评审人员与申请单位人员应当及时交换意见,发现重要问题及时向鉴定评审组长汇报和沟通,发现疑问应当扩展鉴定评审范围以便查清问题。
5、鉴定评审情况汇总
鉴定评审工作结束后,鉴定评审组组长应当与各鉴定评审人员交流所发现的问题和情况。必要时,鉴定评审组长应当再次确认鉴定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对所有问题和情况均予以确认后,鉴定评审组组长将所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形成《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
6、 交换鉴定评审意见
必要时,鉴定评审组与申请单位的负责人及质量管理体系有关责任人员就鉴定评审工作中所发现的问题进行交流。鉴定评审组应当向申请单位说明鉴定评审的意见和建议,并征询申请单位有关人员的意见。双方在交流意见后,申请单位负责人、鉴定评审组长应当在《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上签字确认。
7、鉴定评审总结会议
由鉴定评审组组长主持,鉴定评审组全体成员、督导员、申请单位有关负责人、质量管理体系各个责任人员参加。
总结工作会议内容如下:
(1)鉴定评审组组长代表鉴定评审组介绍鉴定评审工作情况和发现的问题;
(2)评审组长宣布现场鉴定评审结论;
(3) 督导员讲话;
(4)申请单位负责人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