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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既有住宅增设  电梯安全监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1 10:35:57来源:
 各市(州)市场监管局,省特检院: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川建行规202114号),有力推进我省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进一步落实增设电梯安全的主体责任、属地责任、监管责任,加强电梯质量安全源头管控和使用维护安全监管。经省局同意,现就加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安全监管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增设电梯产品质量源头管控

既有住宅电梯增设的实施主体在编制电梯增设方案中,应当依据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明确电梯选型配置、电梯使用维护费用筹措、电梯使用安全管理责任等内容;电梯制造企业要依法做好全生命周期质量技术保障,鼓励其提供制造、安装、维护保养“一体化”服务;增设电梯安装施工前,实施主体、安装单位要对电梯井道、底坑、连廊等关键部位以及电梯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确认。安装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编制安全施工方案,对电梯井道、连廊等部位要聘请专业机构安全检测,强化施工质量管控,落实安全防护措施;鼓励增设电梯加装物联网和应急平层装置,提升电梯本质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安心乘梯。

二、夯实增设电梯使用安全管理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增设电梯实施主体明确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建成投用的电梯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维护保养单位实施日常管理,受委托人作为电梯使用单位,履行使用管理义务,承担相应责任。鼓励有条件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过统一采购服务方式,优选电梯生产和维护保养供应商,降成本增效益提质量。

三、加强增设电梯安全监管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协同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推进“一窗式”受理、审批、办结,进一步优化施工告知、使用登记等业务流程,提供优质的便民服务;电梯检验检测机构要结合各地电梯增设推进情况,简便检验申报流程,合理安排检验力量,依法施检保证检验质量,做到报检必检、应检尽检;要把增设电梯纳入日常监督检查重点,严厉打击电梯安装、维护保养、检验检测、使用管理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增设电梯运行安全。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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