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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电梯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02 10:55:10来源:
各市(州)市场监管局,省特检院:

         经省局同意,现将《电梯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2年3月31日

 

 

电梯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电梯安全工作,切实解决当前不断积累的突出问题和隐患,创新管理模式,健全长效机制,全面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电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数字科技赋能电梯安全监管和电梯按需维保、检验检测改革试点等重点工作,进一步夯实电梯使用环节各方责任,进一步增强电梯安全监管有效性,进一步优化电梯行业营商环境。实现电梯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升,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乘梯。

 


二、重点任务

 

(一)整治电梯安全隐患,提升电梯运行安全

1完成鼓式制动器隐患排查工作。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使用、维保单位严格按照《关于开展鼓式制动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指导意见》(川市监办〔2021〕6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市监办函〔2021〕233号)的要求和制造单位的技术方案,保质保量完成后续现场整改和安全性能确认;加大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督导检查,确保通过定期检验和检测工作,逐一落实鼓式制动器电磁铁拆解保养以及松闸顶杆更换任务,并按时上报《电梯鼓式制动器专项排查治理汇总表》。

2提高电梯维护保养质量。电梯维保质量是电梯能否安全运行的重要保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电梯维护保养质量的检查力度,特别是“五方通话”系统失效,不按周期和安全技术规范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的单位要加大处罚力度,充分运用信用监管等监管工具,规范电梯维保单位的行为;引导电梯使用、维保单位从“重维护保养过程”向“重维护保养效果”转变;突出以困人率、故障停梯时间、救援响应及完成时间为主要指标的评价考核机制。电梯专项执法检查情况按照《关于印发特种设备超期未检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市监办〔2022〕23号)中《特种设备超期未检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的要求进行报送。

3发挥电梯多元共治机制。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针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形成的新“三无电梯”(无物管、无维保、无维修资金),及时报请当地政府,发挥乡(镇、街道)基层政府作用,协调有关职能部门,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加以解决;针对本质安全状况较差的老旧住宅电梯,依据《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0〕63号),积极推动本质安全较差的电梯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计划。

(二)强化数字赋能,提升电梯监管效能

1推行电梯维保线上公示制度。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电梯维护保养营商环境,从2022年4月6日起,电梯维保单位要在“四川省特种设备智慧监管平台”注册(网址:www.scsis.org.cn),并于2022年5月30日前完成本单位作业人员相关信息和所维护保养电梯有关信息的公示(公示内容见附件);电梯维保单位所维护保养电梯的信息及人员发生变化后,须3个工作日内在“四川省特种设备智慧监管平台”进行更新。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将电梯维保公示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的内容,要督促本辖区从事电梯维保的单位及时公示信息,同时要加强对异地开展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的现场核查。

2提升电梯智慧监管能力。推行以电梯信息码为载体的“一梯一码、一网通查”工作,逐步实现制造、安装、修理、维保、使用、检验检测全链条的信息公示,提升社会监督力度,促进电梯行业良性循环发展;同时实现被困人员精准定位,帮助救援人员了解电梯位置,快速到达事故现场,让受困人员尽快脱困。待电梯信息码部署完成后,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和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要及时通过电梯信息码将工作有关信息录入“四川省特种设备智慧监管平台”。

3鼓励采用无纸化维保。在“四川省特种设备智慧监管平台”公示的电梯,维保单位可以采用信息化技术实现无纸化维保,并在完成维护保养工作后24小时内,按照统一的数据格式将电梯维保记录上报至“四川省特种设备智慧监管平台”。无纸化电梯维保记录系统记录的数据在保存过程中不得有任何程度和形式的更改,确保储存数据的公正、客观和安全,并可实时进行查询;其维保记录格式、内容和要求应当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三)深化改革成效,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

1深化按需维保试点。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省局的文件要求加快推进电梯按需维保试点工作,根据电梯改革发展的形势,总结试点经验,提前谋划对策,到2022年底,各市(州)按需维保电梯数量要达试点地电梯数量的85%。为进一步提高电梯按需维保试点覆盖面,针对由原电梯制造单位维保的电梯,鼓励电梯制造单位发挥物联网技术优势和社会责任,可向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在四川省进行按需维保试点的申请,经省局同意后,可在全省范围内进行电梯按需维护保养试点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电梯在线监测系统,必须符合《基于物联网的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测系统的通用要求 第1部分:数据采集、处理和传输》(T/CEA 701-2019),且须经具有电梯型式试验资质的机构安全评价合格后才能参加按需维保试点。

2推进检验检测改革。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落实使用单位主体责任,强化使用单位自行检测,充分发挥市场化机制作用,持续深入推进电梯检验检测改革试点工作,并及时做好检测试点电梯检验周期的调整工作。各市(州)市场监管局要统筹推进电梯按需维保和电梯检验检测试点工作,已按需维护保养的电梯,可按《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市监办函〔2021〕233号)的要求同步开展电梯检验检测试点工作。安装监督检验合格后15年及以上的电梯暂不实行检测试点工作。使用单位作为电梯安全的责任主体,应积极组织协调电梯维保单位配合检测机构实施检测工作。采用张贴纸质《电梯检测情况告知书》方式进行公示时,该文本上应当有使用单位的公章,并且在公示期内出现被撕毁、覆盖或者污损等情况时,使用单位应当及时再次张贴。

3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统筹规划,明晰各方职责,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调动各方积极性,多种方式推进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建设,并逐步完善“96933”与110、119、120等平台的联动响应机制,保障乘客困梯后得到快速解救。

4探索统一基础责任保险。鼓励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推行统一保险金额和赔付条款的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模式,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实现一方投保、多方受益和减费惠企的目标;进一步探索有效解决电梯发生事故时的责任赔偿、法律纠纷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方式。

 


三、有关要求

 

(一)周密安排部署。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将电梯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列入本年度重要民生事项,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谋划,统筹调配力量,加大经费投入,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提出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明确完成时限,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省局将把各市(州)电梯维保公示率和“两项改革”试点进度作为各级政府质量考核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考核的重要指标。各市(州)市场监管局请于2022年11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省局特种设备处。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本辖区相关单位,要统筹各方监管力量,综合运用“市场监管工具箱”,督促电梯生产、使用、维保、检验、检测等单位落实各自责任。从2022年6月起,要将未在“四川省特种设备智慧监管平台”进行公示的电梯及相关单位(使用单位、维护保养单位)列为年度抽查和日常监管的重点对象。对于实施无纸化维护保养的电梯不得再要求其提供纸质维护保养记录,对未实施无纸化维护保养的使用单位要加强抽查力度,确保监管到位。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好“安全生产月”和“质量月”等重点时段,通过广泛的媒介途径和多样的宣传方式,重点宣传电梯安全基本常识,如何安全乘坐电梯,遇到电梯故障或被困电梯如何正确处置等内容。引导使用单位积极配合推进电梯“两项改革”试点和电梯无纸化维护保养工作;同时,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对涉及电梯的舆情,及时研判处置,避免引起负面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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